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是指邮储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住房或商业用房的贷款。

18-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稳定的职业与收入,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单户贷款额度:二手房贷款1万元至500万元,无交易转按揭贷款1万元至200万元;
贷款成数:住房7成,商业房5.5成,商业用房5成。

住房长30年,商业房、商业用房长10年;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购买住房的,可优惠至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7折;
购买商业房、商用房的,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1倍。

1. 等额本息
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2. 等额本金
贷款期限内每月还款的本金保持不变;
3. 阶段性等额本息
贷款宽限期(长为3年)内按月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4. 阶段性等额本金
贷款宽限期(长为3年)内按月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5. 一次性还本付息
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仅限于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的贷款)。

以您购买的、符合当地抵押登记条件的房产作为主要担保;
抵押房产限于房龄不超过20年的住房,或房龄不超过10年的商业房、商业用房;
抵押登记之前您需要提前发放贷款的,可以由邮储认可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保证担保。

郑州市分行信贷服务热线:60110022
省分行直属支行信贷服务热线:69199399
郑汴路直属支行信贷服务热线:66657101

快2个工作日出具审批意见,提款时限由各地房产过户、抵押登记周期决定。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注:是否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尾款,由买卖双方根据房屋是否需要办理物业结清,自行约定

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

邮储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购房人与邮储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购房人向原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清贷款,并将提前结清日期告知邮储银行

提前结清日期之前,邮储银行向购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购房人提前结清原有贷款,并与原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注销

购房人与邮储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