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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线一期南延工程碰上钉子户 小乔站或被“甩”站

房天下郑州二手房网  2016-12-07 09:18:00  来源:大河报
[提要]2号线一期南延工程近却突生变故,位于新郑龙湖镇小乔站北侧的老刘超市至今尚未拆除,导致该车站无法通过消防专项等验收,线路开通后该车站将采取直接过站甩站运营的方式进行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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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公布的《郑州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显示,城郊铁路一期工程(郑州地铁2号线一期南延工程)将于2017年春节前通车试运营。

然而就在地铁试运营近在咫尺之际,变故突生。近日一份流传甚广的政府间函件显示,因为拆迁未完成,建不了下站口,周边拥有数万人的小乔站将被甩站运营。

2号线一期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函件属实,小乔站目前处于停工阶段,全线试运营前极难完工。

【消息】

城郊铁路开通在即

小乔站将被甩站?

11月30日,“掌上龙湖”发布了一篇文章《城郊铁路开通在即,但今天有个不幸消息传来……》,还附了一份郑州轨道交通公司写给新郑市政府的函件——《关于城郊铁路一期新郑段小乔站(原鸿鹄路站)甩站运营等问题的函》。

该函件写道: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工程自2014年5月开建以来,工程建设进展基本顺利,一期工程计划于2017年春节前开通试运营。目前,新郑范围内仍然存在影响开通试运营的市政接驳问题亟待解决……

鉴于距开通试运营的时间非常近,请新郑市再次给予大力支持,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实施进度,以确保城郊铁路一期工程按期开通试运营。

另外,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小乔站(原鸿鹄路站)北侧的老刘超市至今尚未拆除,致使北侧出入口于开通试运营之日前无法完成建设,导致该车站无法通过消防专项验收及运营条件验收,线路开通后该车站将采取直接过站甩站运营的方式进行过渡,待拆迁解决,出入口建成后,再按照程序将该车站投入使用。

该函件并未盖公章,所说的小乔站将被甩站,是不是真实情况?

昨日下午,从新郑市委宣传部获悉,这个函件是真实的,确实是轨道交通公司写给新郑市的。

【影响】

甩站将影响数万人的利益

小乔站将被甩站的消息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后,当地不少网友把矛头指向了影响工程进度的拆迁户——老刘超市。

网友“李白居易中天”:坚挺的老刘,这下不知道要有多少户人家要遭殃了。

“小月”:为了一己私利,耽误十几万人的出行,这就是损人利己……

一个地铁站不开通,为何能引起如此大的反应?附近的居民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在龙湖镇,小乔站不开通,相当于地铁线没有开通。”

“小乔站比任何一个站的人都多,这一圈都是大学,小区也不少。”居民说。

河南商报记者探访发现,龙湖大学城多所大学到小乔站的直线距离在几百米到一千米,而到相邻的双湖大道站点,则要两千米。

一位市民说,“地铁站开通我们都高兴得很,期盼得很呀。”

【探因】

拆迁补偿没说好

下站口建不了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来到风波中的小乔站。小乔站已经没有大规模的施工,南边的下站口已经完工,但北边老刘超市门前的下站口还没有开始建设。

龙湖镇副镇长吕旭卿说,小乔站目前是停工阶段,施工到一半,并没竣工。主要是还有拆迁户没有拆(老刘超市那一块),“前期协调多次,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要价有出入。对于补偿的分歧比较大,老刘超市对赔偿标准不认可。”

吕旭卿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所以小乔站无法开通了,如果地铁线开通试运营了,也只有那一站不能开通。因为还有好多工程没有建成。”

他表示,按照时间点,其实今年3月份拆迁工作就必须完成。

郑州轨道交通公司一名负责人说,“目前小乔站就是少一个出入口,少一个口,就无法通过消防验收。我们车站必须保障两个出入口正常使用,才能满足消防需求。”

他表示,那是硬性指标。

【对话】

“补偿差距非常大”

网友们称,老刘超市是一个人影响了数万人的利益。老刘超市的主人,对此怎么看?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与老刘超市老刘的太太和儿子进行了对话。

老刘的儿子说,“我们也希望父老乡亲能早日坐上地铁,但是我们的合法权益也需要维护。”

老刘的太太称,四年前村里拆迁补偿时,对他们并未能一视同仁。“我们是外地人,1999年来这里买下了老刘超市。后来拆迁补偿时,因为我们没有本地户口,补偿差距非常大。”

老刘儿子提供的一份署名2012年小乔村民委员会的小乔村八组拆迁补偿及安置方案显示:当时的村民享有补偿和安置,而他们只有补偿。

对此,龙湖镇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老刘超市的情况特殊,“因为他不是当地群众,所以赔偿标准有差别。”

老刘的太太说,当初因为没达成一致意见,后来相关部门也不来找自己协商解决了,“都是我们去找他们。”

网上的传言,让只会用老年手机的老刘太太几度失控落泪。她说,他们只想保住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产业,自己如果有错,可由相关部门来处理,网络上的言语让她受不了。“还有人晚上往我们门上扔垃圾和砖头。”

目前,网络传言中,有知情人士表示,老刘超市600平方米的房屋,要价3000万元。

“在此前的协商中,在没有正式谈判时,我确实说过,要3000万元,但那都是一个戏言。”老刘的儿子说。对此,龙湖镇副镇长也认同这是个玩笑话。但他也表示,双方在赔偿数额上还有较大分歧。

该副镇长称,“他们也要求了诸如地铁胡乱施工等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赔偿120万元。”

他说,一切赔偿都需合法,如果有人身伤害,也建议做相关鉴定。

【观点】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征收个人不动产

昨日,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说,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而在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了公共利益的界限,其中包括“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但作为超市的所有人,其个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这是毋庸置疑的,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于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龙湖镇等相关部门仍在与老刘超市进行协商。

郑州轨道交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新郑市正在做大量的协调工作,“如果拆迁协调好,我们会抓紧施工。”但他也称,该站试运营前开通,时间很紧。

链接:郑州二手房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链接:郑州二手房买卖

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比如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房管部门直接管理和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单元式住宅楼房,包括新建楼房和已住用的楼房均可出售。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二手房交易需要有一定的程序。由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据合同规定,由买方将资金付与卖方,依法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由卖方将房产腾退如期交与买方。

责任编辑/jinxi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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